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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六章 吹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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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洛克是该论坛的资深会员,虽然平时发言少,但认识他的人很多。所以他的这篇书评很快就引起了大量书友的关注。

    “真的假的?神探夏洛克你可不要骗我们。”神探夏洛克是夏洛克.罗宾在该论坛的昵称。

    “咱们大侦探也忍不住写书评了?”

    “听你的介绍这部书主角的名字好像叫夏洛克.福尔摩斯。和你同名呀,你不会是因为这个才推荐的吧。”

    看到这几条评论夏洛克没来由的感觉到一阵不舒服,忍不住想要驳斥他们。

    手放到键盘上才反应过来,我平时不是这样的啊,今天这是怎么了?

    很快他就找到了原因,还是受到这部书的影响了。更准确的说是夏洛克这个名字让他产生了强烈的代入感。所以容不得别人说一点不好。

    多久没有这种感觉了,夏洛克满是沧桑的感慨了一句。不知道的还以为他多大了呢,其实才三十岁出头。

    “说实话,这部书让我产生了极深的代入感。我喜欢这部书。”找到了原因,夏洛克也没有隐瞒的打算,直接把真实原因告诉了大家。

    作为一个老鸟,他深知争吵只会让大家讨厌,不会起到任何作用。有时候分享真实感受反而更容易打动人。

    果然,看了他的回复,下面调侃他的人就少了很多。

    “哇,看来大侦探是来真的,这书真的这么好看吗?”

    “我决定明天就去买一本。”

    “就冲他能和大侦探产生共鸣,这书我买了。”

    这么大一个论坛第一时间入手这本书的肯定不止夏洛克一个人,在他发帖不久就有其他看过的人也来论坛发表阅读心得。

    有些人另开一贴写着自己的感受,也有人觉得其他人已经把自己的想法也写出来了,就干脆在别人的帖子里留言了。总体来说夸奖的人占大多数。

    而夏洛克的书评因为发的最早,写的相对较为专业,是所有帖子里人气最高的一个。

    这让他颇感得意,别看咱不活跃,偶尔发个贴子就能引起话题。

    很快,另一篇人气很高的帖子进入他的视线。

    七夜,十颗星。

    看标题就知道是关于福尔摩斯探案集的,而且标题很明显是在模仿他的那个帖子。

    我倒要看看你写的怎么样,要是写的好就算了,要是写的不好就要你好看。夏洛克心里这样想着,手上一点都不慢,移动着鼠标就点了进入

    “这个帖子的标题是借鉴了大侦探夏洛克的创意,特此说明,并对大侦探说声谢谢。(看这个帖子之前推荐大家先去看看大侦探那个帖子)顺便说一句,我也是福尔摩斯的忠实粉丝。”

    看到开篇第一段话,夏洛克心中的那一点不满瞬间就消失不见了。反而对这位发帖子的人多了三分好感。并产生了一种英雄相惜的感觉。毕竟大家都喜欢福尔摩斯啊。

    继续往下看:

    这部书写的如何我就不多说了。大侦探夏洛克的帖子已经写的很清楚了。我们着重来说说七夜这个作者。

    说心里话,他实在太惊艳了。如果他是女人我想我一定会爱上他,并疯狂的追求他。

    我们不说他其余作品,只说推理小说。《嫌疑人》另辟蹊径推倒了所有推理小说的定理,不说剧情,仅仅是模式上就征服了我。

    《福尔摩斯探案集》更是让我对他五体投地,这要是一个多么博学多才的人才能写出这么优秀的作品。

    七夜对细节的处理尤其让我吃惊,就以《红发会》为例。这个故事发生在一百多年前的约翰家,谁知道一百多年前的约翰是什么样子的?

    别说一个外国人,哪怕是约翰家也很少有人了解那么清楚吧?

    可是七夜这个作家就非常了解,尤其是一些细节方面。毫不夸张的说,他对大约翰家的了解让大多数约翰人羞愧。

    而且他还把这些东西完美的应用到书里面。

    书里说共济会会员不允许佩戴弓形指南针状别针,我以为是杜撰的。查了很多资料才知道原来真的有这回事。

    原来曾经真的有一款艾尔伯特式项链。一百多年前也真的有一个叫做萨克斯-克伯格的广场。

    这样的小细节充满了整个故事。如果不是知道七夜才二十岁,我都忍不住会以为这是一个一百二十岁的人写的回忆录。

    由此可以看出,七夜为了写这本书而深入的了解过约翰家一百多年前的历史和风俗习惯。

    我不佩服七夜的天赋其才,让我佩服的是他那种认的态度。为了一本书花费那么多功夫去了解一段根本就没人关注的历史细节。

    有这种态度,难怪他能写出如此多优秀的作品。我想我已经是他的粉丝了。

    看完这个帖子,夏洛克也感到震惊。这篇评论虽然没有如他的帖子那样透露太多作品信息,但对朱子清的褒奖却犹有过之。

    而且这个楼主所说的东西以前他根本就没留意过。此时回想起来才发现,实际情况真如这个帖子所说的那样。

    在细节上,这本书处理的实在太好了。细腻到他都没注意到这些,细腻到他都忘了这部书的作者原来是个中国人……

    很多看过这个帖子的人同样不敢相信这是真的,纷纷留言表达自己的质疑。

    “说的太夸张了,我绝对不相信楼主说的都是真的。”

    “我也不信。要知道那可是一百多年前的历史,还是历史细节。我怀疑就算是约翰历史学家都不一定知道。”

    “我就是约翰家的,我本人对那些历史细节都一无所知,更何况是一个外国人。我觉得七夜对我家历史的了解也就那么一点,已经全写在书里了。到后面肯定写不出这么细腻的细节,不信大家看后面的内容。”

    “楼上是约翰家的?真为你感到脸红。对自己国家的历史还没有一个外国人了解的多,真不知道你哪来的勇气在这里说这些话。”

    “我刚看过《红发会》,可以正名楼主说的都是真的,七夜对细节的描写实在太详细了。对约翰家一百多年前的历史不是了然于胸的人绝对写不出来。”

    媒体对于《红发会》的评论则是褒贬不一,但总体来说夸赞的还是要多一些。

    夸的人说这个故事虽然没有如《嫌疑人》那么惊艳,但也在水准之上。

    贬的人则认为这部书就是一个用经典模式套出来的流水线作品,缺少灵性。

    最关注《福尔摩斯探案集》的国家莫过于约翰家。没办法,谁让《哈利波特与魔法石》这样的现象级作品采用的是他们家的背景呢。

    当魏知行炒作这部书的时候,就有很多约翰人猜测这又是一个约翰家背景的故事。

    可想而知,当这个猜测成真的时候约翰人是多么的兴奋。《泰晤士报》甚至用了‘自己家人’来描述朱子清。

    在约翰家,越来越多的人呼吁出版社杂志社赶紧引进这两部书。

    而约翰家的书商也是叫苦不迭。不是他们不想引进,而是掌握版权的人一直不松口。他们干着急没办法啊。

    在国内更是不用提了,朱子清的大名已经彻响云霄,七夜之名直破天际。

    此时的中国可谓是除外一个关键节点上。经济和军事上的发展让国人充满了自豪并敢于和西方世界叫板,但西方百年强势所造成的压力依然存在。可以说国人是非常敏感的。

    在这种情况下,国人尤其关注对外的一点一滴。如果让他们感觉‘丧权辱国’了,那绝对能用唾沫把人淹死。

    相反的,如果让他们觉得你‘为国争光’,绝对能把你捧到天上。

    朱子清的行为是‘为国争光’吗?废话,这要是都不算还有什么算?

    用两本书征服西方世界,更是让国内从上到下都充满了荣誉感。

    对普通人来说,这证明了我们中国人不比你们西方人差,某些方面甚至比你们还要强。

    对高层来说,朱子清陶应双魏知行的行为就是对外文化输出,向西方证明了中国的软实力。

    所以从民间到官方对三人都是一片赞扬,官方喉舌《公民日报》破天荒的对他们进行了报道。

    虽然只是第二版,虽然字数不多,可这是国家喉舌啊。它的意见几乎可以看做是国家的意思。

    别说是第二版,哪怕就是夹缝里一个火柴盒大小的版面都是无数人打破头都求不来的。

    虽然朱子清已经不是第一次登上《公民日报》,但这样的机会没有人嫌多。

    这篇报道也很有意思。嗯,是标准的政治文章。

    大意是三人的成绩体现出了我国文化大繁荣大复兴政策的正确性。向世界证明了我国的软实力……反正把一切功劳都归功于党和国家的正确领导了。

    对此,朱子清三人没有任何的不同意见。荣誉归于国家,实惠装进自己兜里,还顺便获取了来自于政策上的支持,何乐而不为。

    《公民日报》都给出了好评,其他媒体谁敢说个不字?哪怕对朱子清三人有意见的媒体也最多视而不见,不敢有任何的抹黑。

    在网上,那更是一面倒的夸赞。尤其是朱子清,那简直就要被吹捧成民族英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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